瑞金市人民政府禁火令

创建时间:2024-02-21 16:41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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根据《江西省森林防火条例》第二十三条规定,经研究决定,发布森林防火禁火令。

 

一、禁火期:2023年10月1日至2024年4月30日。

二、禁火区域:全市林地及靠近林地边缘范围内。

三、在禁火期间,任何单位或个人在禁火区域严禁下列用火:

(一)烧秸秆、烧田埂草、烧荒、烧灰积肥、违规炼山以及其他生产用火;(二)吸烟、野炊、烤火取暖、烧烤食物、使用火把照明以及其他生活用火;(三)上坟烧香烛、纸钱,燃放烟花、爆竹、孔明灯等野外用火;(四)烧蜂烧蚁、烧山驱兽和使用其他容易引起森林火灾的方法狩猎;(五)其它违规野外用火行为。

四、凡违反以上规定的,将依照法律法规有关规定从重处罚。

五、森林防火,人人有责。一旦发生火情,请立即拨打森林火灾报警电话:2523010。

 

2023年9月23日

 

(见习编辑:钟敏)