刘少奇的群众工作方法

创建时间:2024-11-19 10:55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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曹春荣

提要:刘少奇在长期的群众工作实践中,深深体会到群众工作方式的重要性,并努力探索和总结出一整套行之有效的“群工”方式,予以推行。其中民主的、务实的、引导的、斗争的几种方式具有代表性。这些“群工”方式是刘少奇把马克思列宁主义的普遍真理与中国革命具体实际相结合,通过大量调查研究总结出来的,是他的群众观在群众工作上的深刻反映。

 

刘少奇革命一生中,有相当多的时候直接或间接从事党的群众工作。在与群众和群众团体的亲密接触中,在调查研究、决策处理具体的群众工作中,刘少奇深深体会到,群众工作方式的好坏,不仅直接反映干部作风的优劣,更影响具体工作的成效。为此,他总结并倡导了多种良好的群众工作方式,以教育和助推党、政、群团组织及其工作人员做好群众工作。由于刘少奇主要从事工会及工人运动的组织、领导工作,本文偏重从这一角度略述之。

 

 

刘少奇

1

刘少奇首先从中国共产党的基本任务,谈到群众工作方式的重要性。他在1936年冬指出,我党是无产阶级的先锋队,但是只有先锋队是不能战斗的,必须组织无数的革命群众,在党的领导和指挥下,才能战胜我们强有力的敌人。因此,在政治上争取群众、教育群众,尤其重要的是广大地组织群众,就成为我党准备革命唯一重要的任务。我党必须把组织群众的工作,当作党的基本任务,提到最重要的地位上来。而要真正广大地组织群众,必须正确地了解党与群众组织的关系,尊重群众组织的独立与自由。我们在政治上要求群众团体接受党的领导,但在组织上绝不妨害群众团体的独立。这样,就要求我们采取恰当的工作方式去做群众工作,才能和群众打成一片,取得群众对于我们的相信和尊重。【详见《怎样做群众工作》(1936年10月15日),中共中央文献研究室等编:《刘少奇论工人运动》,中央文献出版社1988年版,第199-201页。】

 

此前5年,刘少奇还曾以赤色工会劳而无功的事实,反证群众工作的重要性。1931年冬,他尖锐地指出:“过去我们用了许多力量去帮助工人,而工人反说我们是利用他们的,主要原因就是我们的工作方式不好。这是值得每一个同志注意的。”【详见《加紧领导工人的自发斗争》(1931年12月1日),《刘少奇论工人运动》,第64页。】

 

在中共七大上,刘少奇作修改党章的报告,特别指出作为工人阶级和人民群众先锋队的共产党,如果不用正确的态度、正确的方法和正确的群众工作方式去领导人民群众,那就要脱离人民群众。所以,命令主义、冒险主义、关门主义、官僚主义和军阀主义等,都是脱离人民群众的。而我们党的及党所领导的各种工作、各种事业,都是人民群众的事业,无一不是需要经过人民群众去进行的群众工作。脱离了人民群众,党将一事无成。由此可见群众工作方式的重要性。

 

新中国成立后,刘少奇既肯定工会是党与工人群众之间联系的桥梁,是工人群众的共产主义的学校,是人民政权的主要的社会支柱之一;工会在经济建设中,在加强国家政权的工人阶级领导中,有着重大作用。同时又指出,这些只是先锋队的出发点,是先锋队对于工会的要求和所要实现的目的。它们只有共产党人和群众中的觉悟分子才具有,普通的工人、特别是工人中的落后部分,还没有这些要求和目的,我们不能这样去要求普通的工人。因此,工会工作作为群众工作,还是得注意自己的工作方式。不然,就会事与愿违,欲速则不达。

 

综上所述,足见刘少奇历来重视群众工作方式,视其为关乎党的工作、党的事业兴衰成败的一个重要因素。

 

2

刘少奇倡导的良好的或正确的群众工作方式是怎样的呢,能归纳出几个样式吗?笔者试为之。

 

一是民主。“民主的工作方式,是群众工作的基本方式”。【详见《怎样进行群众工作--给群众工作的同志们一封信》(1936年10月15日),《刘少奇论工人运动》,第202页。】它要求做群众工作的同志,尊重群众、信仰群众,和群众打成一片;从而说服群众、争取群众,让群众和群众团体自愿接受党的政治主张,服从党的领导。我们同志在群众团体中,应公开坦白地工作,采用完全民主的方式工作。群众团体的代表、干事,须由群众选举,并对群众负责。团体的一切决议要经过多数的通过。领导机关的工作要经常向群众作报告,请求群众批准。要接受群众意见,撤退一切不称职的人。我们的同志,则必须完成群众或领导机关给予的每项任务和工作。另外,假如群众或群众团体对我们同志的正确提议不能赞成时,一方面我们在组织上要服从大多数,另一方面又要坚持自己的提议,做好说服工作,使群众或群众团体最终接受我们的正确提议。决不允许苏区曾经发生的党和苏维埃政府用命令来组织工会、改组工会及解散工会之类的现象继续存在。

 

要求做群众工作的同志具有民主的工作方式,首先得教育他们树立民主精神。“民主精神是什么?就是平等精神”。【详见《民主精神与官僚主义》(1941年11月3日),《刘少奇论工人运动》,第313页。】人的自然本质、社会地位、社会环境不尽相同,因而有工作上、职务上、职权上的不同,但基本上是平等的。只有把所有的工作对象都置于平等地位,才能采取民主的群众工作方式。当然,平等精神或民主精神不是平均主义。

 

二是务实。群众团体是一定社会地位、产业、职业,以及性别、年龄、利益大体一致的人们自愿结合的组织,理当为本团体的成员争取利益,尽力满足他们的各种所需。革命时期,工会是在工人群众共同经济利益基础上建立起来的,工会应经常为保护工人日常的经济利益而斗争。“只有在这个基础上,才能组织所有的工钱劳动者进工会来,活跃工会的组织,教育工人,并提高工人的觉悟与积极性,为苏维埃政权而斗争。”【详见《与忽视工人日常经济利益的倾向而斗争》(1933年12月10日),《刘少奇论工人运动》,第167页。】刘少奇在谈及加紧对工人自发斗争的领导时,强调赤色工会要在群众面前表示自己对工作的庄重负责和勇敢,丝毫不苟且,不空谈,不失群众的信用,不向群众用任何的手段(按画饼充饥、哄骗欺瞒、拉帮结派等),使群众了解只有赤色工会是最忠实地帮助他们。【详见《加紧领导工人的自发斗争》(1931年12月1日),《刘少奇论工人斗争》,第64页。】

 

因而,在中华全国总工会中央苏区执行局和苏维埃中央政府决议(定)停止强迫介绍失业工人给雇主、业主雇用的同时,刘少奇特别提醒各级工会和苏维埃政府要运用政治的、经济的、社会的各种工具和手段,去救济失业工人,切实解决他们的生活困难和就业问题。在中央苏区各地工会改订集体合同时,刘少奇强调要纠正工人中某些过高的要求、狭隘的习惯和行为的偏见,同时也要反对牺牲工人阶级利益的右倾机会主义,最大限度地来保护和增进工人群众的利益。

 

新中国成立之初,刘少奇又强调指出,保护和增进工人群众及一切劳动者的利益,包括日常切身的与根本的,个别的、部分的、暂时的与整个的、长远的利益在内,不独是一切共产党员的责任,而且是共产党一切斗争、一切工作的最终目的。而工会工作,必须从普通工人的要求出发,力求实现他们一切合理地能够实现的要求,然后逐步地提高工人们的觉悟,来实现我们党的要求和目的。【详见《共产党员在工会工作中的基本任务》(1951年),《刘少奇论工人运动》,第588、589页。】为此,坚持在群众工作中的务实要求,不仅没有过时,反而由于各方面利益诉求的多样、交叉,实际生活中各式问题的增多、复杂,而变得更加需要。

 

三是引导。刘少奇认为,民众是有思想、有要求、能动的人群,民众及民众团体因之在对客观世界与主观世界的认识,对各种利益的权衡和诉求,等等,就有种种的不同。就思想而言,便有先进与落后的分别,有先知与后觉的不同。因而,做群众工作的同志“应该教育民众,说服民众,启发民众的要求与自动性”。【详见《论组织民众的几个基本原则》(1939年5月1日),《刘少奇论工人运动》,第266页。】“注意目前的利益要服从长远的利益,部分的利益要服从全体的利益”。【详见《在天津职工代表大会上的讲话》(1949年4月28日),《刘少奇论工人运动》,第353页。】共产党员和先进工人在工会中的正确工作,就是他们既不能离开普通工人对于工会的要求,即经常保护工人们不容侵犯的各方面利益;又不能迁就落后工人不正当的有损工人阶级整个利益与长远利益的要求。“而要不断地说服工人,教育工人,提高工人的觉悟,以达到共产党所要求的那种水平”。【详见《国营工厂内部的矛盾和工会工作的基本任务》(1951年),《刘少奇论工人运动》,第409页。】于是,在国内战争时期,群众到处起来反对黄色工会,国民党的各派正从黄色工会里面和外面,利用群众不满来争夺黄色工会。在这种形势下,刘少奇批评了“退出黄色工会”的策略。他指出,如果在黄色工会里面有群众的话,我们到那里去又能够接近他们下面的群众,做自己的宣传,我们就应该加入黄色工会,在其中建立革命反对派和下属统一战线,揭破黄色工会领袖的欺骗,进行分化以致消灭黄色工会。【详见《批判“退出黄色工会”的策略》(1932年1月18日),《刘少奇论工人运动》,第91、92页。】

 

在中央苏区各地工会改订集体合同时,刘少奇为首的全总执行局对于汀州的理发工人要“集中营业”的做法,一方面表示坚决反对,一方面事实上容许他们那样做,并继续向工人解释不同意他们“集中”的道理。“集中营业”失败后,汀州的理发工人才感觉到执行局的话是对的,后悔不该当初没听从。【详见《在两条战线斗争中来改订合同》(1933年6月30日),《刘少奇论工人运动》,第157页。】

 

在解放区,党的方针是发展生产、繁荣经济、公私兼顾、劳资两利。针对过去的工商政策不分产业工人和手工业工人,不分蒋管区与解放区,公私照顾不适当,以致公营工厂受损失,私营工厂一斗就垮等问题。刘少奇指出,在解放区,如果工厂开不起来,工人就会失业,我们工人不能只强调私人的暂时的片面的利益,应该看到并服从长期的最大最根本的利益。现在主要的危险是工商业办不起来,所以主要的应该发展生产,但不照顾工人也不对。【详见《关于召开第六次全国劳动大会问题的谈话》(1948年4月28日),《刘少奇论工人运动》,第318页。】刘少奇还指出,为发展私人企业,就得保证它有相当的利润,这是工人、贫民最大的利益;否则,不仅害了资本家、害了公家,而且也害了工人、贫民,使大家同归于尽(失业无工作)。【详见《关于城市群众工作问题》(1947年12月14日),《刘少奇论工人运动》,第209页。】

 

四是斗争。群众之间和群众团体之间及其内部,不免有矛盾、矛盾冲突,表现在对党的方针、政策、策略和具体措施的认识不同,对自身利益或团体利益的谋取不一样,对各种关系的把握、调整不一致,等等。其间有的错了,有损群众和群众团体的,或者国家的阶级的利益。对此,刘少奇认为有必要与之斗争,斗争的方式主要是批评和自我批评,并且采取“惩前毖后,治病救人”的方针。以此教育人、挽救人,团结大家,消除隔阂和对立现象,以便以后更好地工作。【详见《对天津国营企业职员的讲话》(1949年4月25日),《刘少奇论工人运动》,第340页。】

 

在中央苏区,在国有企业、合作社及其他为苏维埃、红军工作的工人中,存在一部分人用旧的态度来对待新的劳动,用旧的观念来看待民众的工厂与财产,视之同资本家的工作与财产一样:少做些工,做得坏些,偷点懒,拿些公家的东西自己用,随便损坏公物,随意怠工,不守厂规等不良现象。这些不良现象的危害性显而易见,非及时揭露、制止并预防不可。为此,刘少奇撰文号召苏区工人和农民要用新的态度(主人翁态度)对待新的劳动,提出在国有企业中,必须与破坏劳动纪律、违反厂规、偷窃公共财物、浪费材料及怠工偷懒的现象进行坚持的不调和的斗争。与此同时,把那些真正的突击队员--劳动英雄们,列在红板上,极大地在群众中奖励他们。【详见《用新的态度对待新的劳动》(1934年3月20日),《刘少奇论工人运动》,第174-175页。】以此来教育广大的群众,提高工人群众的阶级觉悟。

 

在谈及工厂管理的民主化怎样搞时,刘少奇认为大体上如同军队中实行民主化一样,就是进行一个批评和自我批评运动。批评工厂中的官僚主义,应由当地党委召集厂长、经理开会,先使他们自我检讨,然后召开工人代表会,当工人的面,实行自我批评,而后叫工人提意见。厂长、经理不要怕别人提意见,有则改之,无则加勉。批评以后,厂长、经理再检讨一番,取得工人谅解。工人也应该做自我批评,如哪一天偷了懒,哪一点没听厂长话。【详见《关于工会工作问题的报告》(1949年5月5日),《刘少奇论工人运动》,第371页。】如此这般,大家平等交心通气,互相帮助,改正了缺点错误,事情也就好办了。

 

3

刘少奇倡导的群众工作方式,不是凭空而来的,是他在长期的群众工作实践中,坚持以马克思列宁主义和毛泽东思想为指导,坚持调查研究,向群众学习、同群众商量,不断思考,努力使领导方式、工作方法适应不同时期党的不同任务和政策需要的结果。突出表现为:

 

(一)他善于运用马列主义的立场、观点和方法,指导群众工作。刘少奇精通马列主义、毛泽东思想,尤其是其中的认识论与方法论,唯物史观与辩证法,阶级和阶级矛盾、阶级斗争学说,以及无产阶级革命的政策与策略等。更难能可贵的是,他还能自觉、娴熟、不断地使之与中国革命的具体实际相结合,正确地指导实际工作,解决实际问题。如调动一切积极因素为实现共同的革命目标,分化、瓦解敌对势力为我所用,具体问题具体分析,承认事物差别而区别对待,关心群众的切身利益,等等。这使得他能站得高、看得远、说得透、做得实,成为无产阶级和人民群众公认的领袖、可信赖的贴心人。他倡导的工作方式,也易于实行,为各方接受。

 

(二)他确立了正确的群众观,熟悉群众、尊重群众,理解群众的所思所想所愿所求,因而能恰当地找到解决群众工作难题的适当方式。刘少奇深知,民众(即群众)是人群,是有思想、有要求、能动的人群。民众不是木头或机器。“因此,组织民众必须采用和组织木头与机器不同的方法,既不能把民众当作纯被动的东西任意去组织,而必须根据民众的自动性使民众自动地组织起来”。【详见《论组织民众的几个基本原则》(1939年5月1日),《刘少奇论工人运动》,第263页。】刘少奇还指出,民众的要求,是民众组织的目标与目的。因此,离开民众自己的要求,就不能组织民众。经济要求是民众自己最直接、最容易感觉到的要求。如果不在民众的经济上去广泛地建立民众的经济组织,而只单纯地用政治口号去组织民众,那就不能真正组织民众的大多数。对于工会工作,刘少奇指出不仅要使先进的工人发生兴趣,而且要使落后的工人都发生兴趣。“这就必须工会慎重地来处理一切工人所提出的日常问题,获取工人对工会的信仰”。【详见《与忽视工人日常经济利益的倾向作斗争》(1933年12月10日),《刘少奇论工人运动》,第168、169页。】这些就是你心中有群众,群众才认你的朴素道理。

 

(三)他始终把调查研究当作做好群众工作的先导,以及总结群众工作经验的重要手段。苏区时期,刘少奇深入赣南闽西各地的国有企业、合作社和私营商户作坊,详细了解他们的经营状况(包括资本、用工、购销、税赋、营利等),为苏维埃劳动法的修改、工会改进集体合同的订立,以及苏区经济的发展,提供了借鉴参考。新中国成立前后,刘少奇进工厂、进商店、进工会,广泛接触工人、职员、资本家和工会干部,与他们座谈或私聊,充分听取各方意见,同时宣传党的方针政策,起到了安抚民心、鼓舞士气、消除误解、同心合力的良好效果。为迅速恢复、发展生产,促进国民经济和国家财政状况好转,改善工人及城市贫民生活,发挥了重要作用。1960年春夏间,刘少奇到外地视察工作,两个月内,先后到七个省多个城市的厂矿企业、人民公社和学校参观和调查。当他了解到部分农村干部过分强调人民公社公有制的优越性,急于从集体所有制向全民所有制过渡的想法后,明确提出:一平二调,刮“共产风”,也就是人家批评我们的平均主义的共产主义,是不好的。平均主义对生产的发展是不利的。过渡早了,不仅不能促进生产力的发展,反而妨碍、破坏生产力的发展。他视察郑州第四棉纺厂、郑州砂轮厂后,针对工业生产中不顾客观条件、盲目追求高指标的现象,对河南省委负责人说:我主张不笼统地反对“条件论”,要具体地讲。反对两条,一是不承认某些客观条件,一是不承认主观能动作用、主观条件。如果领导上不搞清楚这些道理,反来复去,就会走到另一个方面。【详见《刘少奇传》(下),中央文献出版社1998年版,第854、855页。】后来,事实证明刘少奇的这些担忧绝非杞人忧天。

 

刘少奇离开我们55年了。如今,党的群众工作有了新的发展,也面临许多新情况、新问题。回顾刘少奇对群众工作重要性的认识,他所总结的工作方式及其由来,无疑有一定的积极意义。例如,如何消除群众团体的官办色彩,回归其群众性;如何在群众工作中突出群众的主体地位;如何让群众工作者增进角色意识;如何评价群众工作的优劣,等等,应能从中受到启迪。

 

(作者曹春荣原瑞金市党史办副主任、赣南师大中央苏区研究中心兼职研究员、龙岩学院中央苏区研究院特聘研究员、江西省法学会中央苏区法制研究会理事。)