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瑞金的百个党史“第一”】中央苏区查处的第一个重大贪腐窝案

创建时间:2022-06-24 10:29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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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934年2、3月间,由中共中央书记处书记、中央党务委员会委员、中华苏维埃共和国副主席兼中央工农检察委员会主席项英领头查处的于都贪腐大案,是中央苏区查处的第一个重大贪腐窝案。涉案人员上至于都县委、县苏主要领导,下至城乡苏维埃政府一般工作人员及合作社职工。

 

 

在苏区粤赣省中,于都堪称斗争历史久、群众基础好的县。然而自1933年夏以来,各项工作一再落后,严重事件不断发生,领导干部官僚腐化。如在红五月扩红运动中,严重强迫命令,致使很多群众上山逃避;查田运动中侵犯中农,政府人员却包庇地主富农;在推销经济建设公债中强摊强派,致使个别干部和群众自杀,大量群众外逃;前县委书记李宗白引诱少共中央巡视员郑茂德盗卖公家骡子上馆子等等。

 

 

党中央和中央政府早已对于都出现的严重问题引起注意,并进行了批评、查办。但问题没有解决。项英亲率由中央党务委员会和中央工农检察委员会干部组成的检举工作团,经过艰苦的发动群众、调查取证,终于揭开了于都贪腐窝案的黑幕:县苏军事部长为首勾结科员共同造假账收据,向中革军委总供给部冒领动员费,而后分赃;少共县委书记及县苏总务处长等贪污公款和群众的飞机捐款,用于大吃大喝;城市区、梓山区、罗坳区等党政军领导干部,以致乡苏主席、乡苏代表,都有贪污行为。更有甚者,以新科中央执行委员会委员、于都县苏主席熊仙璧为代表,机关干部挪用、贪污公款做私生意牟利成风。有的竟不顾党纪国法,以权谋私、官商勾结,大做谷盐投机买卖,严重损害苏维埃形象,侵犯国家和群众利益。

 

县委书记刘洪清为一己私利,放弃对于都整个工作的领导,纠集下级干部效法奸商做投机生意。在他的影响带动下,城市区党政机关从上到下,人人争先恐后贩卖谷盐,以致贪污公款、假公济私等丑行层出不穷。合作社成了合股公司。

 

中央检举工作团对于都贪腐窝案涉案人员作了不同的查处。熊仙璧渎职、贪污案被中央执行委员会提交最高特别法庭审判。事后,项英写了《于都检举的情形和经过》一文,对此事进行总结和反思,提出了不少颇具影响力的见解。

 

来源:瑞金发布