红色寻根丨中央纪委 国家监委旧址
1931年11月成立的中华苏维埃共和国临时中央政府最高监察机关——中央工农检察人民委员部,是新中国国家监察部(现为国家监委)的前身(同属最高人民检察院的前身)。1934年1月在瑞金成立的中共中央党务委员会,是中共党内纪律检查专责机关(中央纪委)的源头。
沙洲坝中央纪委 国家监委旧址
(一)中央工农检察人民委员部
中华苏维埃共和国临时中央政府成立后,即在中央人民委员会之下设立了中央工农检察人民委员部,何叔衡任部长。1933年秋,由高自立任中央工农检察人民委员部代部长。1934年1月,“二苏大会”决定将中央工农检察人民委员部更名为中央工农检察委员会,项英兼任中央工农检察委员会主席。
根据“一苏大会”通过的《工农检察部的组织条例》规定:自中央执行委员会到区执行委员会及城市苏维埃,应当有工农检察部或科的组织,为各级政府行政机关的一部分。工农检察机关受各该级执行委员会及其主席团的指挥,同时受他上级工农检察机关的命令。各级工农检察部的职能是:监督苏维埃机关、企业及其工作人员正确执行苏维埃的政纲及各项法律、法令,保护工农群众利益,若发现苏维埃工作人员有行贿、浪费公款、贪污等犯罪行为,有权报告法院,提起公诉。苏维埃时期的检察工作主要包括:开展反贪污浪费斗争,查办苏维埃机关、团体、地方武装和国有企业中的职务犯罪;打击反革命犯罪,打击土匪抢劫、杀人等各种暴力犯罪;清除混进苏维埃机关、团体、地方武装和国有企业中的阶级异己分子等。
1933年12月,颁布《中华苏维埃共和国地方苏维埃暂行组织法(草案)》,改工农检察部为工农检察委员会;中央执行委员会发布了中国共产党第一部反腐法令——《关于惩治贪污浪费行为》的第二十六号训令,确定了贪污罪、挪用罪、浪费罪的概念和罚则,为推进苏区依法严惩贪污和浪费行为起到了重要作用;中央工农检察人民委员部发布关于《怎样检举贪污浪费》的指示,对如何开展反贪污反浪费斗争作出了6点指示。
《红色中华》刊登中央工农检察部《怎样检举贪污浪费》
1934年2月,中央工农检察委员会发布中央各机关检察出来的一批贪污案件。1934年3月,《红色中华》公布中共中央党务委员会和中央工农检察委员会关于“于都事件”检举情况。
《红色中华》第159期刊登《中共中央党务委员会 中央工农检察委员会 检举于都县私营贪污官僚》
1934年4月,中央工农检察委员会发出《继续开展检举运动》的训令,指出“检举运动是广大群众斗争的行动”。中央人民委员会发布进一步推动节省运动深入开展的指示信,要求加强对节省运动的领导与检查督促,节省运动掀起了新一轮浪潮。1934年5月,中央工农检察委员会颁布1933年底至1934年5月在中央苏区开展大规模的检举运动的结果,对有问题的人员分别作了处理。1934年9月,中央审计委员会在审计中央各部5月至8月的经费开支后,发布了《关于四个月节省运动的总结》报告,公布了运动开展以来的成绩,并指出“只有苏维埃是空前的真正的廉洁政府”。
(二)中共中央党务委员会
1933年9月17日,中共中央作出决议:“为要防止党内有违反党章,破坏党纪,不遵守党的决议及官僚腐化等情弊发生,在党的中央监察委员会未正式成立以前,特设立中央党务委员会,各省县于最近召集的省县级党代表大会时选举省县级的监察委员,成立各省县监察委员会。”至1933年冬,中央苏区各省、县委均成立了党的监察委员会。1934年1月召开的中共六届五中全会,选举产生了中共中央党务委员会,董必武任书记。
1933年12月12日,中央执行委员会颁布的《中华苏维埃共和国地方苏维埃暂行组织法》(草案)第一百六十八条规定:“省、县、区、市各级的工农检察委员会,应与中国共产党省、县、区、市各级监察委员会合在一个机关内办公,取得密切的联系。”
中央党务委员会及省县监察委员会的职责:在于用布尔什维克的精神,维持无产阶级政党的铁的纪律,正确地执行铁的纪律,保证党内思想和行动的一致,监视党章和党的决议的实行,检查违反党的总路线的各种不正确的倾向与官僚主义及腐化现象等,并与之作无情的斗争。
中央党务委员会建立后,从多个方面加强了党对反腐倡廉工作的领导:
加强法纪建设,普遍开展对党员干部法纪教育。在革命根据地建设的伟大斗争中,法纪的制定与实施直接影响着党与人民群众的关系,关系战争的胜负和根据地的存亡,关系反腐倡廉是否真正取得成效。为此,中央党务委员会根据中共中央的指示,建立健全了党员干部廉洁自律的学习制度、工作制度、联系制度和党内生活制度等。为了克服党内各种非无产阶级思想和少数存在的贪污腐化浪费行为,中央党务委员会组织开展了形式多样的思想教育和法纪教育,要求党员干部自觉地遵守党和苏维埃政府的法律法规,自觉肃清非无产阶级的思想意识,严守党的纪律,杜绝各种贪污腐化浪费等不良行为,维护党的纯洁性。
公正执法,严守党纪。中央党务委员会成立以后,积极发动群众检举揭发各类违法乱纪的党员领导干部,对党员干部的违法乱纪行为坚决予以严厉打击,以纯洁党的队伍,维护党的形象。同时,要求各级党务人员办案必须做到有据可查严格履行程序并建立档案,防止出现偏差。中央党务委员会书记董必武曾告诫各级党务干部:“我们是掌握无产阶级铁拳的人,处理问题必须谨慎,实事求是,使铁拳打下去既要有力,又要打准,要打到腐败分子的要害之处,千万不能打偏,更不能伤害好人。”在严厉查处各种违反党纪行为的同时,各级党务干部坚持做到带头严守党纪。
严肃党的纪律,强化党内监督。中央党务委员会根据苏区出现的问题,大力推广巴兴地区流传的革命纪律歌:第一,严守革命纪律,听从党的指挥,虽处困苦艰难,坚定革命意志,力求得到最后胜利,没有命令死不退却;第二,严守党的纪律,打土豪要归公,严禁私自没收,无论一言一行,顾及团体利益,刻苦自律,廉洁自守,时常注意不要贪污;第三,严守阶级纪律,拥护工农利益,身虽饥寒交迫,不要扰害贪民。
《红色中华》第174期刊登《中央党务委员会开除刘明镜党籍的决定》
为经常检查监督党员干部遵守纪律的情况,中央党务委员会要求各级党委发动群众开展检举揭发,对各级行政机关、国有企业、医院学校中的党员干部出现的贪污浪费、违法乱纪行为进行举报,充分发挥工农群众的监督作用。在《红色中华》《青年实话》等报刊开辟“红板”“黑板”和“反贪污浪费”专栏。“红板”专栏刊登党员干部遵守纪律、廉洁奉公的先进事迹;“黑板”专栏批评党员干部消极怠工、违反纪律的不良行径;“反贪污浪费”专栏揭露贪污浪费案件,报道对有关人员的处理结果。同时,把舆论监督同民主评议党员干部结合起来。一些只顾个人利益工作消极、违反党的纪律的党员干部,则被列在墙报上张榜批评。报纸杂志舆论宣传和民主评议党员干部措施的实施,伸张了正气,维护了党的纪律的严肃性。
来源:瑞金中央革命根据地纪念馆