红都瑞金爱国主义教育基地联席会议实施办法(试行)

创建时间:2021-02-05 15:43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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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红都瑞金爱国主义教育基地联席会议是由已在或准备在瑞金市依托革命旧址和陈列馆建立爱国主义教育基地的中央和国家机关等有关单位参加,由中共瑞金市委、瑞金市人民政府共同协助组织的一种工作例会。为加强基地建设单位之间的相互联系和沟通,进一步提升联席会的层次和影响力,提高联席会议的质量,充分发挥部委共建爱国主义教育基地的积极性,形成良好的联席会议制度运行机制,特制定本实施办法。

  第一条 联席会议的目的和宗旨是坚持“三个代表”重要思想,全面落实科学发展观,深入贯彻《爱国主义教育实施纲要》和《公民道德建设实施纲要》及中宣部《关于充分运用文物进行爱国主义和革命传统教育》的文件精神,落实好胡锦涛总书记2003年视察瑞金时关于“瑞金的革命旧址要保护好、利用好,充分利用这块爱国主义教育基地,大力开展革命传统教育”的重要指示精神,充分发挥瑞金爱国主义教育基地的作用,积极开发教育基地资源,为全面推进革命传统教育工作,培育伟大的民族精神,促进社会主义经济建设、政治建设、文化建设、和谐社会建设发挥积极的作用。

  第二条 联席会议的组成单位主要是指已在瑞金建设教育基地,或正在筹建教育基地的中央、国家机关和部门等有关单位,包括外交部、国家发展改革委、商务部、最高人民法院、国家工商总局、国家统计局、国家广播电影电视总局、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部、最高人民检察院、公安部、司法部、农业部、国土资源部、国家质量监督检验检疫总局、共青团中央、民政部、国家税务总局、全国供销合作总社、中央统战部、国家林业局、中国电信集团、交通运输部、全国总工会、财政部、审计署、水利部、国家粮食局、中国人民银行、中央纪委监察部、国家邮政局、全国妇联、国家新闻出版总署、新华通讯社、中央军委总参谋部、总政治部、总后勤部、中国科协、教育部、住房和城乡建设部、国家安全监管总局、国家档案局、中共中央党校、国家体育总局、卫生部、国家人防办、国家食品药品监管局(排名不分先后)等。

  第三条 联席会议的主要内容是挖掘苏区精神内涵,交流旧址保护经验,交流利用旧址进行爱国主义和革命传统教育的做法和经验,探讨党员干部利用革命旧址开展爱国主义和革命传统教育,大力弘扬苏区精神的新途径、新办法,并结合部委的实际进行中央苏区史与本部门发展史的专题研讨。

  第四条 联席会议成员单位享有本会议组织机构的选举权、被选举权,本部委在瑞金投资所建设的旧址、爱国主义和革命传统教育基地、苏维埃革命传统教育学院部委分院的财产所有权,享有瑞金市委、市政府为联席会办会议成员单位提供的各项服务权利。

  第五条 联席会成员单位要主动协助配合联席会开展各项活动,积极做好会议的主办、协办工作;进一步编制教育基地建设中长期规划,有计划在瑞金苏维埃革命传统教育学院建设本系统的培训学院或培训中心;加强本系统旧址和教育基地建设和维护,每年安排不少于5万元经费用于旧址、基地的日常管护和陈展的充实与完善,不断加强对旧址、基地的修缮、维护和管理;制订本系统干部职工爱国主义教育计划,有计划组织干部职工轮流到苏维埃革命传统教育学院接受革命传统教育培训,定期选派本部委优秀年轻干部下派到瑞金来挂职锻炼;每年选择本系统的1—2次大型会议到瑞金召开,从而进一步发挥旧址、基地、苏维埃革命传统教育学院的教育功能。

  第六条 联席会议每两年举行一次,每次会议设主办单位、协办单位和承办单位。主办单位、协办单位采取成员单位轮流承担的方式,每次会议设若干个主办单位和协办单位。会议由主办单位牵头,协办单位协助,瑞金作为主要承办单位负责具体会务。会议时间、地点和主题由主办单位商协办单位确定,地点设在北京或者瑞金。主办单位和协办单位承担一定的办会经费。瑞金市协助做好各项筹备工作。

  第七条 联席会议召开之际,开展旧址、基地管理使用经验交流活动,促进教育基地发挥更大的作用。

  第八条 联席会议设立办公室,主任由主办单位负责同志担任,副主任由协办单位负责同志担任。办公室在瑞金市下设秘书处。秘书处负责每届联席会议的会务筹备和协调组织工作,编发简报,以及对会议成员的有关联络,并协助成员单位解决干部职工来瑞金苏维革命埃传统教育学院学习培训的有关接待问题,具体负责人和工作人员由瑞金市选调。

  第九条 本实施办法经三分之二以上成员单位同意即生效,各成员单位应自觉执行。

  第十条 其它未定事宜,由联席会议根据实际需要另行确定。